:每个城市的医疗采购办公室,自治区的药品采购中心,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相关的医疗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
各个城市的药品采购办公室,自治区的药品采购中心,各种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相关的医疗耗材生产和经营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价医疗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姚政发[2014]No。
160),《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价医疗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内科采购[2014]]号。
16),《关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耗材阳光采购生产企业实施第二次补充申请的通知》(内蒙古药品监督管理中心[2016]第16号)。
14)及其他文件要求,我区已完成第一次第二次补充注册审核和公司独立要约公告。
根据自治区药品和医疗耗材在线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研究,决定于2016年9月9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和自治区医疗耗材进行第二次补充注册。 官方在线产品采购正式启动。
具体实施要求,请参见《关于《关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启动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内资购字[2016]
2)实施。
有关单位应尽快签署并记录经销协议,在线建立经销关系,签订订单销售合同和清洁买卖合同,并在线购买,经销和结算以确保临床需要。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用品阳光采购网络产品委托分销协议
2。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消费阳光购销合同(示范)
3。
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产品诚信购销合同
4。
内蒙古各级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郑州新药临床试验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装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