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卜辞地名系联法”与“文献对照法”是研究田猎地理的重要方法,定点地的选择对于构建田猎地分布体系至关重要。先秦时期黄河流路相对稳定,可作为研究商代地名的参考坐标。据卜辞内证可知,柚、靠近商王都“大邑商”,柚、粪、黎、鲧、襄、协、就、向在黄河左近。以它们为定点,卜辞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敦、疐、梌、宫、盂、丧等地可系联在一起,构拟出一个以黄河为中心的田猎地分布网络。该网络基本位于晚商王畿地区,即今河南省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及周边区域,可称之为“畿内田猎区”。
甲骨文 殷墟 商周地理 田猎区 卜辞地名系联法
田猎是商王及贵族的经常性活动。甲骨刻辞所涉晚商田猎地众多,且多数能系联成一个庞大的地名体系,对考察卜辞地点分布和晚商历史地理有提纲挈领的作用。通过卜辞内证来构建地名网络,差异并不会太大,而要将这个网络固定在一个确定的区域,选取定点就尤为重要。由于“异地同名”现象的存在,各家在选取定点时出现分歧,研究结果自然不尽相同乃至大相径庭。因此,如何找到准确的定点,是解决田猎地分布问题的关键。卜辞中一些田猎地在“大邑商”附近,而“大邑商”即今安阳殷墟,已为学界普遍认可,故此地可作为考察一些田猎地地望的有效参考。相对于地名的变迁,先秦时期名山大川等自然地貌的变化相对较小。卜辞反映出商人田猎活动与黄河关系密切,一些田猎地位于黄河之滨,故以滨河地点为定点,黄河流路就可作为考察定点地望的有效参考。本文拟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黄河流路为线索,参考商代黄河水文情况及晚商王畿范围,梳理卜辞中近王都、近河田猎地点,进而系联其他田猎地,构建田猎地分布网络,考察晚商主要田猎地的分布。
一、对以往诸说的检讨
甲骨学中所谓“田猎区”,是指商王(贵族)习惯性田猎地的总和,即运用“卜辞地名系联法”系联而成的田猎地网络。关于“田猎区”的位置,学界主要形成四种观点。其一,沁阳说,即晚商田猎区在以今河南沁阳为中心的区域。其二,“殷东南、殷东”说,即晚商田猎区集中在今山东泰山与蒙山之西,南至于淮、北至于济的区域。其三,“濮阳、新乡”说,即晚商田猎区主要位于王畿东部地区的黄河两岸,即今河南省濮阳市、新乡市以东及山东省西部地区。其四,泰山说,即晚商田猎区主要位于今山东泰山周边。
沁阳说主要以“衣”(河南温县古殷城)、“噩”(鄂侯国)、“盂”(河内郡野王县西北邘城)、“雝”(河内郡山阳县)四地为定点,进而系联出一个庞大的田猎地分布体系。但“衣”非地名,是对“衣(卒)逐”一类卜辞的误读;“噩”为文字误释,今已改释为“丧”;“盂”、“雝”两地地望也仅是通过单一文献对读所得,并未考虑卜辞地理系统。
“殷东南、殷东”说与泰山说都以帝辛十祀伐夷方路线为参照,以田猎地与征伐地重见者为定点,二者的分歧源于对夷方地望的不同认识。前者以夷方乃“淮夷”为前提,认为“(敦)”、“噩(丧)”、“(彻)”、“(柚)”、“兮”等地为伐夷方途经地与田猎地重见者,进而以“商(大邑商)”、“丧”为定点系联田猎地。后者以夷方为“东夷”,将“丧旧田”之“旧”与夷方邑“”等同,论证“丧”位于山东莱芜附近,以重见地“商”、“”(误与“殸”等同)、“丧”、“香”(误与“”等同)、“羗(敖)”、“彻”、“成”等为定点系联田猎地。两说所揭征伐地与田猎地重见者中,除丧地为商王经常田猎地以外,其他对应关系能否成立仍待商榷。董氏将“敦”、“柚”、“兮”三地排入伐夷方日程有误,将“大邑商”与伐夷方途经之商地等同也不足采信,因此根据“柚”与“大邑商”的关系推导出的“殷东南、殷东”说也难以令人信服。“丧旧田”之“旧”与“”,字形有别,不可等同。“旧田”之“旧”是否为地名,也可商榷,或指丧地旧有之田地。“夷方”是否为“东夷”也难确证。
“濮阳、新乡”说以晚商王畿为限定,将卜辞所见地名与文献所载卫国境内及附近地名对照,吸收了大量考古材料,验证其所考地望的合理性。其研究思路值得借鉴,但在“实际操作中有迁就个别文献地名的倾向”,在文字释读上也存在一些误解。今可见众多商代考古材料中,能直接反映当时地名信息的材料极少,直接与卜辞地名对应者更为罕见。因此,现阶段利用考古资料,更多适用于验证某地确实存在过商人活动,尚难直接用作考证地望的关键证据。利用卜辞内证系联与文献对读,依旧是现阶段考察田猎地分布的重要手段。
据卜辞显示,晚商田猎地中“”、“柚”等皆在王都“大邑商”附近,“柚”、“黎”、“协”、“襄”、“向”等商王活动频繁的田猎地靠近黄河,且多数出现频率较高的田猎地可与它们系联,可见卜辞田猎地多有沿黄河分布之势。商代黄河恰好贯穿晚商王畿,由此可见,主要田猎地应该分布在商王畿地区的黄河附近。基于此,“殷东南、殷东”说、泰山说,都失之过远;沁阳说虽近黄河但远离王都;“濮阳、新乡”说以王畿为限制,将田猎区限定在王畿以内或附近,可能更符合实际。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吸收最新甲骨缀合及考释成果,从近王都、近河田猎地入手,参考王畿范围与黄河流路,以近王都、近河田猎地为定点系联田猎地,考证卜辞所见的商人习惯性田猎地的分布。
二、晚商黄河内侧田猎地考证
商代晚期王都位于黄河以西,黄河贯穿整个王畿地区,“殷纣之国,左孟门,而右漳滏,前带河,后被山”,反映出晚商王畿与黄河之关系。先秦时期,黄河下游流路相对平稳,参考甲骨卜辞,根据《禹贡》《山海经》《汉书·地理志》相关记载,可确定晚商时期黄河在王畿地区的大致流路为:从今郑州附近北折流经卫辉市东北、淇县南,转而向东流至浚县西南的古宿胥口,继而向东流至濮阳市西,再向西北流至今内黄县西北,最终向北流入河北“禹贡”河。以黄河为界,商人称黄河东岸为“河东兆”或“东兆”,称西岸为“河西兆”或“西兆”,称南岸为“河南兆”或“南兆”。卜辞多见“涉河狩”(《花东》00036)、“狩河东兆”(《合》15455+《甲》2045+《合》14556,宾三)、“涉从东兆狩”(《花东》00028)、“涉东兆田”(《屯南》02116,无名)、“涉兕西兆”(《合》30439,何组),表明商人常在黄河两岸区域田猎。下文以黄河为界,将商王畿区域分为黄河内侧与外侧两部分,分别讨论。
黄河内侧即黄河西侧,大致包含今河南省鹤壁市大部、安阳市北部和中部等区域,下文分别讨论其中一些近王都与近河的田猎地,并通过卜辞系联讨论与之邻近的田猎地。
1.柚、粪
“柚”、“柚京”为卜辞常见地名。商人在此的田猎活动,从武丁时期延续到商末,其地邻近黄河,且距离王都“大邑商”不远。
上揭卜辞(1)为一版武丁时期的非王卜辞,其中“河”即黄河,“商”即商王都,“泝”即逆流而上;该版卜辞占卜地为“柚”,围绕是否田猎与到何处田猎这一事件展开,其中“不其狩,入商”、“涉河狩”、“东狩”、“泝河狩,至于粪”为选贞关系,相关活动可当天完成。由此可见柚地紧邻黄河,且距离王都很近。辞(2)占卜地为“柚”,贞问是否“入大邑商”。“大邑商”即王都安阳,此版贞问从柚地入“大邑商”,表明“柚”地与王都相距不会太远,可与辞(1)“入商。在柚”互证。综合来看,柚地应在黄河西侧,距离王都最多1日路程。沿着黄河逆流而上即可到达粪地,可知粪地在距离柚地不远的黄河西侧。黄河附近的囧地也可作为考察粪地地望的参照。
辞(3)商王癸酉日在囧地贞旬,癸未日在粪地贞旬,活动轨迹为由囧地至粪地。辞(4)表明商王要到南方的衁地种黍而涉人到“河南兆”(黄河南岸)。当时,从今河南省卫辉市东、淇县南到今濮阳市西,黄河河道大致呈东西走向,“河南兆”应该就是指这一段黄河以南的区域。“囧”、“衁”、“皿”为同地异写,故囧地当位于商代黄河南部,参考囧地地望,柚、粪两地当在商王都东南的古黄河西岸。
2.敦
敦地与柚地相距不远。
上揭辞(1)为贞夕卜辞,干支残损,黄类龟卜贞夕卜辞刻写一般以千里路为中心,左半左行,右半右行,先内后外,先下后上,先右后左。王卜夕,一般认为每天均有占卜,日期大多接续,上揭残辞呈左右排列,可知“柚”、“敦”两地为商王前后所在地,相距不会太远。辞(2)选贞调遣军队至“柚”与“敦”两地之一,也表明两地相近。参考“柚”地与王都及黄河的相对位置,“敦”当即《诗经·卫风·氓》中的“顿丘”,春秋时属卫地,在今河南省浚县西北约10公里一带,在商代黄河西侧,距殷都约40公里。
3.黎
卜辞(1)占卜王于戊日到黎地田猎,并且在黄河边举行刚祭,可证黎地在黄河附近。辞(2)有残缺,“黎禾”即黎地之禾,“河”或即黄河。辞(3)为田猎卜辞,戊申日占卜是否在敦地田猎,表明占卜地距离敦地不远;四天后壬子占卜在黎地田猎,验辞表明商王进行了此次田猎,可证黎地与敦地(浚县西北)相距不远。浚县附近古有黎水、黎山,卜辞黎地当与之有关。周初营建成周之前,周公就选址进行占卜,其中涉及“河朔黎水”,《尚书·洛诰》载:
周公拜手稽首曰:“……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水东,亦惟洛食。伻来以图及献卜。”
“河朔黎水”即黄河北岸之黎水。《汉书·地理志》载,魏郡有“黎阳”,颜师古《注》引晋灼:“黎山在其南,河水经其东。其山上碑云县取山之名,取水之阳以为名。”黎阳得名与黎山、黎水有关,黎山即今浚县大伾山。黎水、黎山地处黄河北岸,与商代黎地位于黄河附近吻合,且距离商代敦地(浚县西北)不远,因甲骨文“黎”字从“山”,故卜辞田猎地黎当即黎山,在今河南浚县东南二里处。
4.
地在黎地附近,距离敦地亦不远,卜辞载:
辞(1)占卜时间为辛未,占卜地为,占卜第二天是否到黎地田猎,商王在地占卜到黎地田猎,表明地在黎地附近。辞(2)戊午日商王在地占卜田猎,3日后辛酉在敦地占卜田猎,表明地与敦地最多相距2日路程。黎、敦皆在今河南浚县附近,与两地皆相近的地也当在今河南浚县附近。
5.
地与柚地、黎地、敦地相距不远,且与王都相距最多1日行程。
辞(1)甲寅日王在地占卜是否到黎地田猎,同版某日又在敦地占卜,可知地距离敦地与黎地都不会过远;辞(2)为卜夕卜辞,辛未日占卜地为柚,某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两地相近;辞(3)王在地占卜“今日入大邑商”,表明地距离王都最多1日行程。黄类卜辞中商王在地活动频繁,商王在此地贞夕、贞旬多见,且多次征伐以此地为起点或终点,如征二丰方(《辑佚》0685,黄类)、征夷方(《合》36495,黄类)、伐盂方等,可知地为商王朝重要的军事驻地。盂方曾侵犯商“西域”(《合补》11242,黄类),而夷方曾侵犯商“东域”(《辑佚》0690+《合》36182,黄类),商王伐盂方与伐夷方后都回到地,再参考黎、敦、柚之地望,地当在王都安阳东南、商代黄河西侧某处。
田猎地中亦有地,或将其与“”等同,此说可商。卜辞常见两地同版,当非同地,但两地应相近。
辞(4)乙卯在“”田猎,戊午在“”田猎,说明两地相距较近;辞(5)有残缺,或与田游有关,占卜地为“”,占卜前往敦地田游,表明两地相近。综上,地当在敦地(浚县西北)与地附近。
6.
地在敦地、地附近。
上揭辞(1)、(2)占卜地均为“敦”,占卜事项都是到地田猎,说明地在敦地附近。辞(3)戊辰日商王在地田猎,4日后的壬申在地田猎,商王在4天之内辗转于、两地田猎,说明两地相距不会太远。准此,地在敦地(浚县西北)与地附近,位于王都以南,可与下揭卜辞对应。
“南田”位于王都以南的农业地,卜辞占卜巡省南边的农田,进而前往地,表明地位于王都以南。
7.詽
上揭卜辞选贞联合“”与“詽”两者间何地的犬官展开田猎活动,一定程度上表明两地相近。《古文四声韵》卷2“先”韵下,以“”为“牵”之古文,“詽”、“”均从“幵”得声,故疑“詽”即文献中的“牵”地。《春秋经》定公十四年:“公会齐侯、卫侯于牵。”杜《注》:“魏郡黎阳县东北有牵城。”在今河南省浚县北9公里军砦村一带。
8.羗、
羗地与地关系密切,在敦地附近。
卜辞(1)中,“”当为献祭之禽类祭牲,“取祖乙”或与后世祭祀前的射禽礼有关,此版是关于商王亲自射取祭禽的占卜记录;商王取“”的地点是“羗麓”,同辞又言“田于”,“羗麓”与“”相近,“羗麓”也可能是“”地的一处地名。辞(2)为一组选贞卜辞,就“去朿”地在“甘”、“鹿”、“敦”、“”等地选贞,表明相关地点彼此相近。辞(3)商王戊辰在敦地田猎,4日后壬申在羗地田猎,羗地距离敦地似不太远。据此,田猎地“羗”、“”很可能在今河南浚县附近。
9.鲧
“鲧”地在黄河附近。
卜辞(1)中,丙戌日王占卜渡过黄河到河东兆狩猎;庚寅日王在“鲧”,丙午日占卜是否祭祀黄河,这段时间商王占卜地很可能都是“鲧”,表明鲧地距离黄河不远。辞(2)占卜地为“鲧”,占卜事项为“涉狩”,结合辞(1)来看,此版之“涉”当指涉河。辞(3)占卜地为“鲧”,占卜事项为“祷于河”,商代祭祀黄河的活动多在黄河之滨,故该版祭河之地“鲧”当在黄河附近。王在鲧厦门临床试验地占卜是否到河东兆狩猎、是否涉河狩猎、是否祭河,表明“鲧”在黄河西岸,具体地望不详。
三、晚商黄河外侧田猎地考证
黄河外侧即黄河东部及南部区域,大致包含今滑县、内黄县东部以及濮阳市等区域,此区域近河及其邻近重要田猎地大致如下。
1.襄(瀼)、大
襄地在黄河附近,卜辞载:
卜辞(1)与田猎相关,“刚”为一种用牲方法,卜辞多见“刚于+地点”的用法,加之同版又见“涉兕西兆”,可知此处之“河”为黄河而非河神。王于癸酉日占卜欲到襄地田猎,先贞问是否祭祀黄河,接着贞问是否于乙亥日围猎襄地的野牛;2天后的乙亥日再次贞问最终是否进入襄地;又2天后的丁丑贞问是否将捕获的野牛渡过黄河送到西岸,并选贞由谁来“涉兕”,表明商王实际进行了此次田猎活动,并捕获了野牛。从该版“刚于河”与“涉兕西兆”来看,襄地当位于古黄河东岸或南岸某处。辞(2)亦为在襄地田猎而祭祀黄河的占卜,也表明襄地位于黄河之滨。“襄”应是《水经·济水注》引《竹书纪年》魏襄王七年“韩明率师伐襄丘”之“襄丘”。《水经注·济水注》载:濮渠又东径须城北;濮渠又北径襄丘亭南;又东径濮阳县故城南。根据须城、濮阳县故城之位置,可知此襄丘位于今河南滑县以东、濮阳西南一带。
“瀼”为襄地近水处,商王也曾在此处渔猎。
辞(3)为王在瀼地附近渔猎之辞,辞(4)“大麓”即大地之山麓,王在瀼地田猎进而到大地的山麓射猎野牛,大地与“瀼”邻近。
2.杪
“杪”旧释“宋”,黄德宽据安大简《诗经·柏舟》“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髦”的异体,改释为“杪”,认为该字是一个在“木”顶端加锋颖符号以标指“木标末”的指事字,为“杪”的初文。本文采纳此说。杪地与襄地邻近,且在黄河附近。
辞(1)为田猎刻辞,商王在瀼地田猎,选贞射“大麓”之兕还是“杪”地之兕,表明“杪”与“襄”相去不远。参考襄之地望与黄河流路,“杪”疑即《诗经·旄丘》“旄丘之葛兮,何诞之节兮”的“旄丘”。清人马瑞辰考释“旄丘”:“《释名》作‘髦’,云:‘前高曰髦丘’……《释文》引《字林》作堥,又作嵍丘,并音近而义同。《太平寰宇记》:‘旄丘在澶州临河县。’今在大名府开州治西。”开州即今河南省濮阳县,“旄丘”在今河南省濮阳县西。安大简“”,《毛诗》作“髦”,《齐诗》《韩诗》异文作“”,而“旄丘”之“旄”又作“髦”、“嵍”等,恰可与之对应。故卜辞杪地在传世文献中也可能转写为“旄”、“髦”、“嵍”等。卜辞杪地在襄地(今河南濮阳县西南)附近,与“旄丘”地理位置吻合,故商代杪地或即《诗经》所载之“旄丘”,在今河南省濮阳县西。
3.向、、梌
上揭卜辞为一版选贞卜辞,占卜从“从向涉”是“延于河”还是“延于冥”,“河”地即商末伐夷方归途途经之“河邑”。商代晚期商王多次征伐都经由河地渡河到黄河东岸,表明河地是距离王都不远的一处重要渡口,疑即后世卫国的柯地,早期卜辞中“河”即以“柯”为声符。《春秋经》襄公十九年:“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杜《注》:“魏郡内黄县东北有柯城。”汉魏内黄县在今河南省汤阴县东北隅的故城村,其东北之柯地,当在北河之西岸。此“柯”地在今河南省内黄县西北,距离殷都约40公里,与河地位置吻合。“冥”地亦距离王都不太远,卜辞载:
上揭卜辞围绕在何地“酒缶”展开,其中“于冥”和“于商”为选贞关系,“商”即王都安阳,表明“冥”地距离王都不会太远,与“河”地距离王都不远吻合。“河”地在黄河附近,表明上揭辞(1)王在向地之“涉”为“涉河”,河地在黄河西岸,与之对应的向地当在距离河地不甚远的黄河东岸,即今河南省内黄县附近。
地距离向地不远。
卜辞(3)为一组田猎卜辞,其中壬申日记有验辞,表明商王于壬申日在地进行了田猎活动,3天后的乙亥继续占卜在向地田猎,表明占卜地距离地与向地皆不远,故地距离向地不会过远,当在今内黄县左近古黄河东岸。
向、梌、凡、宫、盂、丧等地在卜辞中多成组出现,均当坐落于相近区域。如:
卜辞(4)为一组选贞卜辞,就游玩之地进行选贞,涉及盂、宫、向、梌等地,距离占卜地应该不远。辞(5)为一组选贞卜辞,就游玩地展开选贞,盂、宫、梌、凡、向为备选地,可见几处均应位于商王驻跸占卜地附近。“于梌至于向”言商王游玩从向地到达梌地,可证二者地望接近,或许相邻。
4.凡、家、宫、盂、
凡地在宫地与盂地附近,盂地与宫地彼此相近,卜辞载:
卜辞(1)残破,残辞与巡视凡地之农田有关,占卜是否从宫地出发一路巡视到盂地,故凡地很可能在二者之间。辞(2)残辞与“省田”有关,商王巡视盂地之田的路线为“从宫入”,表明从占卜地到盂地要经过宫地。辞(3)记载商王要经宫地返回,占卜是否“先于盂”,即是否先经过盂地,表明经由宫地返程需先经过盂地。辞(4)表明商王欲到宫地从事某事(省田或田猎),占卜是否也出发前往盂地。辞(5)王巡视盂地之农田,占卜是否经由宫地。综上,商王在宫地活动会涉及盂地,在盂地活动也多涉及宫地,足证盂地和宫地相距较近,二者地望相邻。参考向之地望,盂、宫两地当在今濮阳附近寻找。钟柏生等认为,盂地即《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所谓“晋侯、齐侯盟于敛盂”之卫地“敛盂”,在今河南省濮阳县东南。郑杰祥认为宫地即《左传》襄公十四年载“公使子蟜、子伯、子皮与孙子盟于丘宫”之卫地“丘宫”,在戚地附近。古代会盟多择台地筑坛,“丘宫”即宫地之丘,戚地位于今河南省濮阳市区,故“丘宫”在今濮阳市区附近。“敛盂”、“丘宫”二地相对位置恰可与卜辞“盂”、“宫”对应,宫地在盂地西北不远处,比盂地更靠近王都,故商王巡视盂田要“从宫入”,经由宫地返回要“先于盂”。据此,凡地当在濮阳市附近。
家地与凡地相近。
辞(6)王戊寅日在凡地占卜是否田猎;3日后辛巳在家地占卜是否田猎,可知凡地与家地相距最多3日路程。家地疑即后世之“瑕丘”,甲骨文“家”从“豭”得声,“豭”与“瑕”均为“叚”声,“瑕”上古音为匣母鱼部,“家”上古音为见母鱼部,二者声纽相近、韵部相同,古音相近,故地名“家”在春秋时或已转写为“瑕”。《礼记·檀弓上》:“公叔文子升于瑕丘,蘧伯玉从。”今河南省濮阳县东南五星乡后堌堆村有“瑕丘遗址”。此地与盂、宫、凡等地邻近,当是卜辞所谓家地。
地在盂地附近。
辞(7)占卜王是否从盂地田猎一直到达地;辞(8)表明辛卯日商王在盂地田猎有所捕获,第二天壬辰即在地田猎,亦有所获,可知盂、两地相距日程在1天以内,上文已述盂在今河南省濮阳县东南,与之邻近的地也当在此附近。
5.丧、鸡、、、斿
丧地与盂地相距不远,卜辞载:
上揭辞(1)残辞或可补足为“自盂至于丧”,结合辞(2)丧、盂二田并列,可证盂地与丧地相去不远。上文已述,盂地在今濮阳县东南一带,与之相近的丧地也当在濮阳左近。帝辛十祀伐夷方时经由丧地前往乐地,两地相距最多1日路程;又商王某次出行线路为“盂—乐—噚——桑”(《合》36556+《合》36914=《缀集》308,黄类),其中“乐”即伐夷方途经之“乐”,帝辛十祀伐夷方为向殷东南用兵,盂、丧之地望与此次征伐路线吻合。
鸡地在丧地附近。
辞(3)戊午日王在丧地占卜,第二天己未则在鸡地占卜,说明丧地与鸡地相距很近,最多1日路程。
地亦在丧地附近。
辞(4)言从丧地至于地;辞(5)商王某日在丧地占卜到地田猎,表明地距离丧地不远。
地在丧地附近,斿地距离地不远。
辞(6)占卜地为“丧”,占卜是否前往地,说明地与丧地可能相距不远。辞(7)商王戊申日在斿地田猎,4日后壬子在地田猎;辞(8)商王壬子日在斿地占卜,某日又在地占卜,表明斿地距离地不远。
6.协
协在黄河附近,卜辞载:
辞(1)残缺,“河”即黄河。卜辞多见“使人于河”(《合》05522)、“涉人于河”(《合》09519+《英藏》0814)。故此辞或可补足为“自协涉/使人于河”。若此,可证协地在黄河之滨。辞(2)占卜地是“协”,言太阳有异而进行祭祀,“告于河”为占卜告祭地点,也可证协地邻近黄河。协地与地相邻,卜辞载:
辞(3)为田猎择地卜辞,“田至协”表明协地与地相近。辞(4)为省田择地卜辞,商王在某地占卜“省田”,“”、“协”为选贞关系,也可证明两地相距不远。地距离向地(河南内黄县左近)不远,故协地当在河南内黄县附近的古黄河东侧。
7.疐
疐地与地相距极近,距离宫地、丧地也不远。
卜辞(1)记有验辞,表明商王辛未日曾在地田猎,第二天壬申在疐地田猎,又3天后的乙亥日在丧地田猎,由此可知疐地距离地最多1日路程,距离丧地最多3日路程。辞(2)在疐地占卜是否巡视“宫田”,又贞问是否前往丧地;辞(3)在疐地占卜是否在宫地田猎,又占卜是否前往丧地;辞(4)在疐地占卜是否出游,是否前往丧地。三者占卜地均为疐,占卜事项涉及到宫地与丧地活动,上文已述,宫地在今河南省濮阳市区附近,丧地在盂地(濮阳东南)附近,参考之地望,疐地当在濮阳西北古黄河东侧。
8.就
就地为商王田猎地之一,位于黄河东侧。
辞(1)戊辰日占卜是否到就地巡游,第二天己巳又占卜是否到疐地巡游,后某日又占卜是否到就地巡游,可佐证就地距离疐地不远。上揭辞(2)之“涉”,郑杰祥认为即“涉河”,并认为卜辞所载之“就”即后世濮阳县北之古戚城。“戚”、“就”二字声纽同系,韵部分属觉、幽,互为阴入,能相通假。《春秋经》文公元年:“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杜《注》:“戚,卫邑,在顿丘卫县西。”《水经·河水注》:“(河水)故渎东北径戚城西,《春秋·哀公二年》:晋赵鞅率师纳卫太子蒯于戚,宵迷。阳虎曰:右河而南必至焉。今顿丘卫国县西戚亭是也。为卫之河上邑。”戚地在今河南濮阳市华龙区戚城村北,与疐相对位置吻合。
四、晚商“田猎区”再讨论
卜辞中所见田猎地众多,但多数地望不可细考,通过卜辞地名系联构建地名分布网络形成“田猎区”,以地望相对明确的定点地推测未知地地望,是考察田猎地大致分布的有效手段。定点地望准确与否,是决定所构拟体系科学与否的关键。上文已述,近王都的田猎地“柚”同时也近河,且可与近王都的田猎地“”系联,其他近河田猎地如粪、黎、襄、协、就、向等都可与之系联,与商代黄河流经晚商王畿吻合。另一些卜辞中出现频率较高的田猎地,如敦、羗、宫、梌、盂、丧、斿、疐等,皆可与近王都、近河田猎地系联。卜辞中一些田猎地有沿黄河分布之势,且距离王都不会过远,相关田猎地均分布在王畿地区。上文所考田猎地,以王都位置与黄河流路为限定,这些近王都、近河田猎地可作为系联其他田猎地的有效定点。下文以其中一些地望相对明确的地点为定点,分别梳理可与其进行“干支系联”、“同日择地系联”、“异日择地系联”的田猎地,考察“田猎区”的分布范围。
表1 卜辞田猎地系联表
由表1可知,可与定点地进行“干支系联”、“同日择地”系联和“异日择地”系联的田猎地,具有较高的重合度;各定点地彼此之间也多可相互系联;可与各定点地系联的田猎地中也具有很高的重合度。上揭地点可通过“异版系联”形成一个庞大的地名网络。学界普遍认为,利用“卜辞地名系联法”系联出的地点彼此之间相去不远。因此,表1所示田猎地,已基本囊括卜辞中出现频率较高的田猎地,这些地点即商人经常田猎之所,且分布在一个不大的区域内,根据相关地点连接形成的较大区域可称为“田猎区”。该区域内田猎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点:(安阳东南)、、柚(安阳东南)、粪、敦(顿丘,浚县西北十里)、黎(黎山,浚县东南)、、利、、詽(牵城,浚县北军砦村)、京(卫地京)、羗、、(泲,淇县附近)、迩(祢,淇县附近)、、疐、就(戚,濮阳市戚城村)、向、梌、斿、宫(丘宫,濮阳市区)、凡、盂(敛盂,濮阳县东南)、滳、、新、、丧(桑间,滑县桑村乡)、鸡(奚)、、、麦(卫地)、夫、(浚,濮阳县南)、襄(瀼、襄丘,濮阳县西南)、杪(旄丘,濮阳县西)、大(大麓)、膏、协、、卫(韦,滑县东南)、盖(匡,长垣市西南)、成(成,菏泽市东北胡集乡)、、安、柏(柏首)、宕、高、圅、寒、椃、莫、木、穆、齐、殸、桑、沓(,卫地沓)、寻、灉、眢、朱、祝、专(卫地鄟泽)、。
表1所选定点地多为近王都或近河田猎地,均分布在今河南省北部,其中柚、靠近商王都安阳,位于王都东南。敦、黎、在河南浚县左近。疐、向、就、宫、盂等在今濮阳市境内或附近。襄、、协、丧等在今濮阳市或滑县境内。可与定点地系联的其他田猎地当不出这些区域。上述定点地中,、柚两地最靠近王都“大邑商”,盂地距离王都最远,以王都(安阳殷都区)与盂地(河南濮阳县东南)为直径的地域圈,可基本覆盖上揭定点地,相关定点地彼此之间直线距离也多在60公里以内,从一地到另一地所需日程最多不超过4日,与表1所示系联情况吻合。由此可见,“田猎区”位于商王畿内黄河两岸及附近区域,大致包含今河南省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等区域,向外有一定延伸,我们可将其称为“畿内田猎区”。卜辞所见历代商王田猎地有一定差异,但总体来说以在畿内田猎为主。
“畿内田猎区”适用于晚商各王。殷墟卜辞中所见各时期田猎地不计重复者约为182个,按组类统计大致如表2。
由于各期卜辞材料多寡不一,占卜事项也各有侧重点,因此卜辞反映出的各期田猎地多寡也不一致,故表2所示各期田猎地数量分布明显不均衡。从武丁时期到帝辛时期历代商王田猎地点时常变迁,陈炜湛指出,“诸王田猎地点异多同少,且有不断扩大增加之势”。因此陈氏怀疑商代可能并不存在固定的“田猎区”。单从田猎地重复数量来看,甲骨文中所见田猎地各期差异的确较大,以出组卜辞(祖庚、祖甲时期)为界,前后组类所见田猎地重见者不足30地,反映出早期商王具体田猎地与晚期商王田猎地有较大不同。但卜辞中所见田猎活动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常规田猎活动,即商王或贵族平时按一定计划举行的田猎活动,这类田猎地一般出现频率较高;另一类为临时田猎活动,即商人在从事行军、游玩、农耕等活动期间临时进行的田猎活动,这类田猎地在卜辞中出现频率较低,有的甚至只出现过一两次,历代田猎地中“异”的部分多数可能属于后者。
表2 甲骨文地名分组类统计表
何组、无名组、黄类田猎卜辞中择地卜辞较多,且多成组出现,因此可系联的地点较多,田猎地重合度也相对较高。见于何组卜辞的田猎地,有32地见于无名组,约占何组田猎地总数的84%;有18地见于黄类卜辞,约占何组田猎地总数的47%。见于无名组卜辞的田猎地有34地见于黄类卜辞,约占无名组田猎地总数的40%。何组、无名组所见田猎地共91地,见于黄类卜辞者35地,约占38%。何组、无名组卜辞时代相近,因此二者田猎地重合度很高。黄类卜辞时代与何组、无名组卜辞时代有一定的交叉,因此其田猎地也有较多重合。若排除那些可能只是临时田猎活动的田猎地,历代商王(贵族)经常田猎之地应有更高的重合度,后继商王对前代商王田猎地有所继承,在何组、无名组、黄类卜辞中体现较明显。上揭各期田猎地中,“羗”、“柚”、“丧”、“敦”、“斿”、“圅”、“”、“向”、“”、“寒”、“麦”、“”、“宫”、“”等为历代商王或贵族田猎地,而这些也恰是卜辞中出现频率较高的田猎地,其他多数出现频率较高的田猎地可与它们系联,由此可见商王习惯性田猎区域具有较高的一致性。根据历代商王田猎地中“同”的部分进行系联,一些“异”的田猎地也可系联进来,上揭“畿内田猎区”中就包含有不少“异”的成分,可见各商王具体田猎地可能有差异,但总体来说经常田猎的区域都不出王畿范围。
卜辞田猎地用字多见从“山”之形,也多见田猎地与“麓”、“丘”、“京”等表示隆起地貌的词连用,如“羗—”、“斿麓”、“麦麓”、“杪麓”、“南小丘”、“柚京”、“殸京”等;又多见从“水”之田猎地,如“襄—瀼”、“宁—泞”等,反映出田猎区域河流交错、丘陵台地纵横。晚商王畿地处黄河下游,域内河网密布,除黄河外,较大的河流还有“淇水”、“滳水”(流经濮阳南)等;同时区域内高阜、台地较多,正如史念海所言,“两周时期黄河下游山岭虽然不多,可是丘陵却到处习见,这里所说的丘陵一般是突起于平地的高阜,而非波状高原或波状原地的丘陵状态地面”。历史文献中“顿丘”、“帝丘”、“楚丘”、“瑕丘”、“铁丘”、“旄丘”等都位于此区域,借此可窥晚商王畿地区丘台地貌之一斑。总体而言,晚商王畿地区河流纵横、水量充沛,丘陵台地密布,植被繁茂,适合野生动物生长栖息,是理想的田猎区域;而且畿内田猎地距离王都都不太远,便于短时间往返,即使长期驻跸田猎地,也不至于影响朝政。
结 语
卜辞田猎地分布及田猎区考察是甲骨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商史研究的关注重点。卜辞田猎地数量多、关联性强,可利用“卜辞地名系联法”进行系联的地点较多,且多数田猎地同时也是农业地、游玩地、军事地,许多非田猎地也可与田猎地系联,因此田猎区域的确定对于构建卜辞地名网络、研究卜辞地点分布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本文从卜辞内证出发,参考王畿区域与商代黄河流路,通过卜辞地名系联与文献对照,考证出一组近王都(大邑商)田猎地与近河田猎地的分布,并以这些地望相对明确的定点,系联其他田猎地,从而构建出一个以黄河为中心的田猎地分布网络。柚、是靠近商王都“大邑商”的田猎地,多数近河田猎地可与二者系联;柚、粪、黎(黎山,河南浚县东南)、鲧等是滨河田猎地,敦(顿丘,浚县西北)、詽(牵城,河南浚县北)、羗、等是可与其中一地或多地进行干支系联或同版系联的田猎地,这些地点均位于商代黄河内侧,即今河南省鹤壁市、安阳县、汤阴县、内黄县西部等区域;襄(襄丘,河南濮阳西南)、协、就(戚城,濮阳市区)、向等也是滨河田猎地,大、杪(旄丘,濮阳县西)、、梌、凡、家(瑕丘,濮阳县东南)、宫(丘宫,濮阳市区)、盂(敛盂,濮阳县西南)、、丧、鸡、、、斿、疐等为可与其中一地或多地系联的田猎地,相关地点分布在商代黄河外侧,即今河南省滑县、内黄县东部、濮阳市等区域。以近王都、近河田猎地为定点,通过卜辞地名系联,多数出现频率较高的田猎地可系联在一起,形成一个较大的田猎地点分布网络。网络内的田猎地多数分布在今河南省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境内或周边区域。这个由商王(贵族)习惯性田猎地系联出的地名分布网络,可近似地看作一个“田猎区”,因其地处王畿腹地,故本文将其称为“畿内田猎区”(参见文末附图)。
甲骨文是研究商史不可或缺的原始资料,其中包含大量的地名、方国名,是研究商代历史地理的重要线索。商代地名研究是商代疆域、经济文化、族群关系、军事战争、社会组织等重大课题的基础性研究。但由于商代距今久远,文献及相关研究材料相对匮乏,加之研究者采用不同的系联标准,故学界对于商代地名的统计以及具体地望的考证,尚存在很大分歧。“文献对照法”与“卜辞地名系联法”是考证甲骨地名地望的主要方法,由于异地同名现象的普遍存在,同一甲骨地名,在文献中可能找到多个与之同名的地点,研究者选择不同的参照,所得结论也各不相同。现代考古学所提供的新材料是考证商代地名地望的重要参考,但迄今为止几乎没有商代遗址发现有标示遗址地商代地名的信息,因此难以将某地考古文化与商代地名直接联系。有鉴于此,传统的“地名系联法”与“文献对照法”仍是考证甲骨地名地望的主要方法,而以这两种方法考证地望,定点的选择就至关重要,甲骨文地名地望考证成果之所以存在分歧,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缺乏切实可靠的定点。以不同的定点系联卜辞,得出的结论就可能不同,即使以相同的定点系联卜辞,但对定点地望认识不同,所得结论自然也有差异。各家所取定点是否可靠,决定着其架构的系统是否可信,但由于缺乏考古材料印证,单从文献出发也很难验证定点地望是否准确。相对于地名的变迁,先秦时期黄河的流路相对稳定,可作为研究商代地名的参照,故从卜辞内证出发,结合黄河流路,参考商代王畿范围,再将有关商代地名与文献地名对照,所得结论可能更符合历史事实;再以近河地名为定点,系联卜辞中其他地名,便可构建出一个以黄河为中心的卜辞地点分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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