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清理62项地方性法规“有贡献私企负责人可落户北京”将被取本报讯记者从今……
本报讯记者从今天上午开始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了解到,62项本市地方性法规将进行修改或废止清理。
民主,曾有法规明确规定,“长期在本市经营并有争议贡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从事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由于该规定与本市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不同,相关规定将被删除。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项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对本市现行有效法规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对2008年1月1日之前制定并此后未进行过全面修订的法规进行适应性评估。清理工作历时一年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小娟表示,本市现行法规形成于逐步改革和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转变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早期制定的部分法规也存在着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合并,以及法规之间不协调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本市地方性法规的整体质量。
记者了解到,截至到2015年6月,本市现行有效法规为143部。
其中,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涉及89部,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400余项,法规中设置的许可,批准,认可,验收,年检,备案,征求意见等事项全部缩小范围;法规适应性评估涉及98部,为2008年明1月1日前制定且在此后未进行过全面修订的法规。
根据清理结果,拟对存在问题的法规进行分类处理。
其中,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本市已经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部分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的个别条款,采用简易修改方式,涉及29部法规。
对准备时间较早,法规所调整的对象和所设定的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明显不适应当前改革发展需要,实际已不再适用,或者其内容已经全部被之后出台的上位法或本市地方性法规所吸收,涵盖的法规项目,采取废止方式,涉及10部法规。
对于存在的明显不适应情况,需要深入研究以进行全面修订或废旧立新的法规,进行年度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逐步进行处理,涉及23部法规;其中亟待修改的内容,通过本次简易修改先行进行,故典型法规项目与简易修改的第一类项目存在一定交叉等。
体现《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
南宁试药公司
于1997年制定,立法思想在于鼓励规范各类市场发展,主要规范《市场登记证》的取得,市场经营管理等活动。
目前,关闭,迁移,分类市场是本市疏解非首都功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且2004年,本市按国家规定取消《市场登记证》对市场实行公司制管理。
条例的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已严重不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建议废止。
《北京市促进民间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鼓励鼓励劳动密集型私人企业的内容,与当前疏解非首都功能的明显不适应,修改后改为“鼓励私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社区服务”。
有关为外地来京的私营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处理本市常住户口的内容,规定为“长期在本市经营并有有所贡献的私人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进行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与本市按国务院规定实行的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替代,建议删除去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