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有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以下简称“药品交易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386号)规定,为了启动新阶段药品交易工作,请各生产企业作好产品新增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产品
本次补充报名是指从未报名参加广东省药品交易的新产品和在交易系统中显示未生效的产品,原已报名且生效品种无须重新报名。
二,递交时间要求
现场纸质报名材料交付预定时间:2016年9月30日下午17:00时;
网上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宁波试药员14日。
在截止时间前交付报名材料的产品,将作为药品交易暂行方法实施后参加第一轮药品交易,直到时间后仍可交付上述材料,但仅作为下一轮药品交易。
三,递交材料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按照产品报名公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由被授权人持有身份证原件交付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
(二)本次补充的报名材料如涉及到竞价层次和经济技术标称指标评估赋值分立证明材料,请按照《关于更新资质材料,补交产品竞价层次和经济技术标通知》准备相关材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由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交付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三)如已在9月13日前已提交了产品报名材料和竞价层次和经济技术标评指标评估分配相关证明材料的无须重复提交。
四,联系方式
提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
联系电话:4000-16-9191;
在线客服。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