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依据《 2015年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采购部分)中标价格如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我中心……
各相关企业:
依据《 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采购部分)中标价格逐步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我中心于2016年8月17日启动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并于2016年9月7日启动对废标药品的递补程序。
按照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专家委员会依据“递补药品的生产企业在经济技术标价评估中所获分值高于原中标企业的,递补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其在其他遵循国办发〔2015〕7号文执行集中采购工作省份的国民最低价;递补药品的生产企业在经济技术标价评估中所获分值不高于原中标企业的,递补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其国民最低价及原中标药品当前调整周期内的全国最低价”,完成了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采购部分)递补药品“待确认价格”的认定工作。
请所有企业于9月13日16:00前登录采购平台,查看相关药品,并进行相应操作。
兰州试药志愿者
如对价格采集异议,请在系统内部填充相应的省份的复核价格,关联的相关材料交付至我中心,我中心汇总后将邀请专家进一步核实。
具体操作,请相关企业使用UKEY(数字证书版)登录采购平台,进入基础信息系统,在“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部分)中标价格动态调整》操作手册》,参照手册正确进行操作。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