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家伙买了17包火腿,结帐了17次。
此后,他以该产品已过期为由向超市索要10,000元,制造商认为该产品尚未过期。
记者的调查发现,近年来,。
那个年轻人买了17包火腿,结帐了17次。
之后,他以该产品已过期为由向超市索要10,000元,制造商认为该产品尚未过期。
记者的调查发现,近年来,超市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假冒产品购买过期商品的索赔要求。
“几乎每天,有时甚至造假者也会将即将过期的产品藏在角落里,并等待过期后再购买。
“一家超市工人说。
那家伙买了17包火腿,结了17次账单。
9月21日上午,大连一家大型综合超市刚刚开业。
一个20岁的男孩进来了。
他直接去超市的冰柜,拿了一袋某个品牌的火腿。
他结帐后不久就回来了,吃了同样的东西。
打包火腿,然后再次去排队检查。
这样,那家伙来回跑了几次,买了17包火腿。
超市服务员小国和往常一样,将商品整齐地摆放在货架上,补充丢失的商品,并逐一检查商品的保质期。
这时,刚买火腿的那个家伙来找她,说超市里卖的火腿已经过期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该超市构成欺诈,应按每包火腿500元的价格赔偿。
17套票总价为8500元,需要退款425元。
“这家伙还说,他必须找到媒体,将后果告知超市。
如果您不希望他进行调查,则必须给他10,000元。
小郭说。
小郭看了看那家伙手中的17包火腿。
他们确实是从他管理的冰箱里拿走的。
那天他必须在工作前收集所有这些东西,但是他没想到这些家伙会注意。
该产品由上海的一家食品公司生产。
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储存条件为0-4摄氏度,保质期为30天,价格为25元。
例如,从8月22日到9月21日,保修期确实已经过去了。
超市规定,如果服务员没有找到过期的食物,消费者将提出投诉并要求赔偿,一切后果均由服务员承担。
小郭的工资不高,在学校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她负担不起。
小郭迅速将这种情况报告给了超市经理。
超市经理立即将情况报告给火腿生产商的代理商。
随后,制造商向超市发送了“产品保质期说明信”。
信中说那家伙购买的品牌火腿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8月22日,保质期是30天。
30天的期限应从8月23日开始,因为8月有31天,所以截至2016年9月21日为30天。
换句话说,如果火腿在9月22日没有清除,则视为过期。
那家伙读了制造商的说明,以为超市自己就是“货真价实”,坚称这只火腿已经过期,要求赔偿1万元,否则法院将开庭。
目前,双方尚未就如何解决问题达成协议。
拉萨临床试验
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部的网站上,记者看到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部关于预包装食品货架期标签问题的回函”。 声明:“食品生产者可以选择使用特定的日期,该时间段表示保存期限。 保质期应与生产日期相对应。
如果在指定的时间段内指定了保质期,则可以选择使用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的第二天作为保质期计算的起点。
”
肖国介绍,一般来说,除非降低价格,否则消费者不会主动购买接近到期日期的商品。
肖国说,一群人经常去超市寻找过时和变质的商品购买,然后索赔。
他们的几个服务员整天都很紧张。
“这些人应该是专业的造假者。
”
律师的观点
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应该是一种消费
辽宁庆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增加赔偿。 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的价格的三倍; 赔偿额少于500元的,赔偿额为500元。
为了增加赔偿额,这位年轻人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了同一根火腿。
王金海认为这是一种消费。
超市吐槽
有人藏了货并在索赔到期后购买了索赔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知情和购买假货”受法律保护,可以说,专业造假者的群体正在增加。
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区的许多超市。
谈到这些专门研究过时的食物然后认领这些食物的人,一些超市工作人员说他们并不陌生,甚至也不熟悉它。
这是晚餐
发言人说:「市区一家超级市场的一名职员告诉最近的一宗事件,有十二间。
60元火腿已经缺货一个多星期了。
一个年轻人在超市里买了一包这种缺货的产品,然后在超市找到赔偿。
钱。
该工作人员说:“他们只是对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感到乐观,并记录下来,然后他们会将一些商品藏在超市难以找到的地方。
这样,无论是否提前将产品从货架上移开,他们都可以始终在过期日期后的几天内购买过期的产品。
”
立法趋势
消费者法可能不再保护专业造假者
记者的调查发现,近年来,连锁超市和其他零售连锁店的专业假冒索赔数量一直在增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久前颁布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个最引人注目的是“购买,使用商品的消费者”。 或接受用于其日常消费需求的服务的权利受这些法规保护。
但是,这些法规不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除金融消费者以外的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牟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
”
舆论普遍认为,这意味着“知道和购买假货”的专业防伪行为可能不再受《消费者法》的保护。
(来源:半岛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