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国家总局在广州设立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培训班”,根据答疑录音,整理笔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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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国家总局在广州合并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培训班”,根据答疑录音,整理笔记如下。
无删减,力争客观。
这份答疑整理不是很完美,但很多回答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如果对某些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来,希望大家可以一起探讨,将交替的声音转化一致。
1。
在1622个品种里面,如何再次发表问题:
答:临床生产和研制现场核查在本次一致性评价没有进行单独制定的规则,规则一直是在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开发现场和临床核查里面使用的,所以执行标准下来是一个标准,不存在新标准和旧标准的问题,标准是一样的。
2。
参比制剂的寻找:
答:自制产品为胶囊,但参比为片剂,是否可行?
这种改剂型的品种还需进一步研究。
3。
处方工艺,包装是否必须与原研一致:
答:任何讲解中都没有说要必须一致,这不是一个必须的条件。
4。
是否质量一致和生物等效就可以可以?
答:具体品种具体分析。
看他的意思是不用做溶出曲线,但对我们来说,溶出曲线工作做得认真一点,细致一点,发现一个特征的溶出曲线,来对生产质量进行可控,也是本次一致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5,
如果具有区分力的溶出曲线进入质量标准涉及变更,变化的质量标准由地方批准?
答:最终进入质量标准的为溶出度,在溶出曲线上可以找到一到两个点来制定溶出度。
若现在的质量标准里没有溶出度(等于增加项目)
,或现在有溶出度,但选择的指标不是很合适,或者在这次溶出曲线的研究过程中溶出条件发生改变,这些都涉及到质量标准的变更,属于药典委员会里的,如果是已经上药典的品种或是注册标准的,应该是需要联系药典委员会提出变更标准。
6。
阿莫西林胶囊《中国药典》标准为30min达到80%,但参比制剂的溶出速度很慢,达不到80%,那一致性评价如何通过药典?
答:该产品为何慢,原因是什么,需要做适当的分析:30min溶出达到80%是否合理。
药典的溶出限度也不一定是非常到位的,以前30min达到80%就算溶出了,但也许当时我们的条件较严重,或者在溶出介质中加入增溶剂或表面活性剂。
我不知道阿莫西林胶囊的溶出条件,但30min达到80%是否合适,参比制剂的溶出条件与中国药典的溶出条件是否一致,哪个更合理,这个需要具体分析,分析后才能做出回答。
7。
相同品种收载于日本橙皮,一致性评价可否直直鉴收载的方法?
答:到底使用什么样的方法,使用哪里收载的,什么地方收载的溶出介质,或者你所查阅的文献,都可以作为溶出曲线方法建立溶出介质的选择;溶出度可否直接拿来用,可以用,用完后关键是看做出的结果是否适合你的品种。
8。
参比制剂批内和批间差异传导,第一个采样点变异系数大于20%,其余的采样点也大于10%,如何进行f2的比较?
答:首先首先要确认是否参比制剂是否真的是批间批内差异大,或者该差异由你自己的方法产生的,是否是因方法导致批间批内差异大。
如果方法没有问题,是区别力适度的方法,参比制剂确实批内批件不均一,那么该样品实际上是不能作为参比制剂的,应该需要换参比。
9。
大规格与小规格胶囊在处方与工艺完全相同只是装量不同,体外溶出曲线可否只与大规格进行对比?
答:实际上两个规格都要做,虽然处方与工艺完全相同,但他们的主药含量不一样;主药含量不同,有可能体外溶出是替代的,这还是需要通过实验来进行验证。
10。
体外,体内和体外溶出度不完全相关:
答:体内和体外并不完全相关。
直接执行BE的风险肯定会很大,但不一定相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当然将BE结果作为最终判断结果,即体外和体内的溶出度。
差异是不同的,但我们还需要为此歧视建立区别性溶出曲线,这与BE有所不同。
如此成为?
当然,BE的测试是最终的判断。
那么这四个曲线的建立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如果有区别,可以通过吗?
如果BE通过并保持一致,并且溶出曲线具有区分能力,那么我们认为它应该通过,但是您的溶出曲线应该与通过BE的样品完全相同,以便以后的生产 应该完全重新确定,这将确保将来的产品也具有生物等效性。
11。
将原料药的杂质光谱与原始制剂进行比较,发现该杂质光谱中有两种杂质小于千分之一:
答:在相同的色谱条件下,需要将杂质光谱分析与原始试剂进行比较。
如果杂质很小,根据SOS规定,只要杂质大于千分之一,就需要校准; 如果非常小,则其杂质含量低于万分之一;如果十分敏感(万分之一已达到检测极限),则根据SOS法规,需要根据以下方法进行分析: 每日剂量。
我认为这实际上是一个综合的判断:与原始研究相比,您有什么杂质,请问您能解释一下吗?此外,量是否较大,量是否较大,超过千分之一甚至更多? 千分之二或更多,则您必须确定杂质是什么,是否会影响药物的功效,是否有毒副作用; 如果非常低甚至是十分之一,则可以重现,通常是十分之一的基本检查限制,是否可以重复每批还是仅偶然发生,这需要根据特定问题进行特定判断。
但是,如果根据美国药典(USP,EP)等国外药典对已知药物的控制,已知的毒性杂质为十分之一,那么对于已知的毒性,我所能看到的最低值可以控制为0。
1PPM,所以我们不能说我们控制了十分之一。
这需要基于特定的杂质(降解的或加工的),毒性如何以及特定的结构。
因此,我不能坐在这里告诉您,不到不到十分之一的人是不受控制的,或者多于两个人是可以的。
现在很难说,您需要自己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12
对于在同一生产线上生产并在美国,欧盟和日本销售的家用药物,2005年报告了原始的国内上市申请信息。
它与最近批准的申请材料略有不同。
这是否会影响批准结论:
答:这个问题不是太具体。
我认为国内注册信息和最新的外国注册信息可能有所不同。
在这方面,事实上,我了解到现在的重点是注册许可,同时也强调了同一生产线使用相同的处方技术和相同的管理人员来生产制剂,事实证明, 通过一致性评估是一致的,这是前提条件。
备案信息的差异,我不知道您是否在欧洲和美国进行了新的流程更改,更改后的流程是否会影响产品质量。
原则上,您应该使用此一致性评估来列出国内清单数据和国外清单。
该信息与前提一致。
如果涉及补充注册申请,则这次有必要将所有相关结论添加到评估结论中。
一致的结论是质量是一致的。
13
六月开始实行一致的进口登记。
6月之前购买了国外参考制剂。
这些六月前购买的参考制剂可用于药物研究吗?
答:我认为如果它满足各种要求,但这只是时间问题,那么您进行研究就没有问题。
只要您保证此产品的质量,就可以进行研究。
14。
关于一致性评估,可以将生产检验批用于市场营销吗?
答:如果一致性评估的批次是安全有效的,并且产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生产,则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它们,而不必说不能。
15
参考制剂的规格:《橙皮书》中包含的规格与我们工厂或企业生产的规格不同。
有些是大规格,有些是小规格,有些是小规格,有些是大规格。
答:这个问题还包括剂型不一致。
如果统一查看,则存在问题。
刚才也提到了这个问题,尚无明确结论,但仍需研究,而我们的信息较少,因此我们不知道您的规格批准或剂型批准在哪里合理, 因此,建议您首先进行记录。
我可以同时选择美国和欧盟。
可以吗
我认为应该有一个顺序。
提交时,有必要解释什么是首选。
16。
根据总局的文件编号,如果该清单在2007年10月1日之前获得批准,则必须在18年之前完成一致性评估。
那么,如果我在10月1日之后获得了上市许可,是否不需要在18年末完成上市声明,如果18年后仍不被接受?
答:该文件非常清楚地表明,应在18年内完成2007年10月1日之前的上市许可。
实际上,对于这些品种,特别是我们在287目录中的强制性要求,当然,如果在过程中有各种条件,也可以达到2021年这些特殊条件,例如临床试验,这是需要时间的。
此外,如果您在10月1日之后扣除了文档的措辞,则无需在18日末之前完成。
这没有问题。
但是,实际上,每个人都知道有很多好的一致性评估策略。
如果人们不完成它,它将在市场上不利,因此这不是我们的强制性要求。
另外,当文件刚刚发布时,有些人还要求某些品种超出范围。
这些品种可以不参加一致性评估吗?
其实并不是。
17。
一致的进口:
答:一致性进口是由总局发布的一项政策,允许所有人进行药物研究,其中还包括一致性评估。
无论是用于仿制药还是一致性评估,我在这里都有外国药品。
这种情况,但是如果在中国没有证书和没有市场授权的情况下有很多不便去买的麻烦,每个人都会担心共识评估文件草案和最终发布之间会有很大的变化。
我个人认为主要的变化是消除了许多限制此事的瓶颈,然后涉及两个问题:外国进口管制药物要经批准可以证明自己的市场(可以提供国家药品销售的法律证明文件, 尽快进口药品用于市场营销的指示或(该信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发布),他的问题是这三个项目应由我自己选择还是由我自己选择。
我个人认为可以使用这三个项目中的每一个。
当然,您可以在所有这三个项目中获得最好的收益。
18岁
何时将提供一致的进口报关材料提交通道?
广东省提交了哪些材料?
是1中的3还是1中的1 + 2?
答:这个问题是针对我们的省级局提出的,这个问题非常具体,需要与省级局对接。
(对于参考的参考制剂,但参考制剂的原始制造商未提供其制造商的证明,换言之,它对国内进口或原产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承诺要求我们(非专利药公司)让原始研究制药公司向进口药品提供来自原产国的一致承诺。
实际上,必须在参考产品声明过程中提交此承诺。
)
19
我可以找到很多标准,但是这些标准之间的方法却大不相同。
我该如何选择?
如何选择不同媒体中使用的参考解决方案的配置方法?
答:这些选定文献的参考或使用应由公司确定,包括一致性评估之类的工作。
您进行的实验(无论是体内还是体外)都是为了向批准者证明您的产品与原始研究或参考文献相符。
不是我们必须设置一个限制,然后我们就可以达到此限制。
如果我们没有达到此限制,它将无法正常工作。
就像选择不同的溶出介质和选择用于不同溶出度的参比溶液一样,一种方法可能是可行的,但另一种方法则无法实现,因此在选择这些方法或参数时,我们遵循某些准则。
不能说基本原理不是通用选择方法。
20
美国的RLD通常规格较大。
可以将来自同一制造商的小规格用作一致性评估吗?
答:(这个问题不是我在说什么,但是我可以告诉我我的理解)首先,我们应该遵循选择时发布的指导原则和各种文件。
我们进行一致性评估的参考制剂的首选是原始研究,这里,如果相同的剂型和规格,就方法而言,理论比较误差最小,因此我们不需要,因为国外的大规格是RLD,那么我们只选择大规格,显然有小规格,我们不选择相同规格。
参考制剂的选择也应掌握其原理。
不能说我只选择RLD,其他规范将不起作用。
二十一。
三批参考品之间存在差异,如何确定曲线?
这三个批次是平均值,还是如何选择?
答:如果参考差异很大,那么第一选择应该怀疑该品种是否可以用作参考。
二十二。
哪个样品用于建立方法,参考制剂或自制仿制品?
答:正如刚才在PPT中提到的,我们执行的实验前建立方法使用参考准备。
海口临床试验
二十三。
药检所使用的参考制剂是企业提供的还是药检所本身提供的?
答:审核时的参考准备工作由企业提供。
二十四。
BE实验中的性别比例如何?
FDA原始审核报告指出,产品中没有性别差异,那么实际测试中应如何要求性别比例?
答:我刚才谈到了为什么我们要调整这个主题,也就是说,有实验数据表明,女性在主题方面的变异性大于男性。
原始研究批准报告中相同药物的性别没有差异。
这是否意味着他的AUC和Cmax没有区别?
女性受试者比男性受试者具有更大的变异性,因此从统计角度来看,需要一定比例的差异。
此外,在FDA审核报告中,新药评估和非专利药评估的目的是不同的,因此实验设计可能会有所不同。
我们对女性受试者的比例没有严格限制。
主要要看的是适应症,药物的药理作用以及将来使用的人群。
如果是普通人口,那么我们将设置适当的比率。
确切的数据,当前的指导原则仅是一种指导,也就是说,尝试为具有代表性的人群提供数据。
25岁
人体中有一种吸收率低的特定药物,国外采用的指标用于一致性评估,那么我们也可以使用它吗?
答:我认为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外指导原则。
您必须结合自己的品种。
在设计实验时,您必须将临床疗效评估作为指标和患者用药的实际情况。
那么您选择的指标还不够,不足以解释临床效果,还是应该基于该药的药理作用,临床作用机理是什么以及可以在临床观察中使用的指标?
就是说,国外的指导原则可以作为参考,但是作为申请人,您对自己的品种最了解,并且可能会对他的未来临床效果有所期待。
此时,您应该使用主观能动性来参考国外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