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山,孙文定公就是孙阁老,孙阁老就是孙廷铨,文定是谥号。孙廷铨名、字、号很多,众说不一,甚至生卒年也有争议,不在此文探讨内容。采较为一致的看法,生于公元1613卒于公元1674,享年62岁,几乎一半在明朝,一半在清朝。在明举进士第,官位不显;事清后累至内秘书院大学士,位极人长沙试药臣。隆宠之极时,以疾辞官归里,著书立说,有《颜山杂记》等传世。
张维用先生在《孙廷铨和他的<颜山杂记>》(《颜山杂记》点校本代前言)一文中谈到《逸民》篇有“余家自洪武垛籍”,认为“所谓垛籍似应读为堕籍,可能是出于文字上一种难言的避讳。从自由身份的民籍堕为匠籍,成为宫廷的匠役,可能不是像一些人所想象的那么荣耀。孙克让(孙廷铨一族博山始祖)迁来青州不久,又迁到琉璃产地的颜神镇,可能和他的垛籍有直接关系。”张先生语气审慎而不确定,引发了我的兴趣。遍寻资料,《明史》(张廷玉撰,下同)、《大明律集解附例》等,均无“垛籍”之说。又得诸家文章多篇,多直用张维用先生原意,稍有生发者,却又南辕北辙离题万里。
近来偶在濬县一位作家博客里看到两帧明代碑拓,一为墓志,一为遗言。粗看字迹整饬却不乏灵动,典型的民间书风。定睛细看,不禁惊喜,上有“垛籍”俩字,兴趣遽增,遂一探究竟。为行文方便,附图并录全文且试加标点、字词句简释、意译。
一、关于《墓志》
1、明显考张公墓志
考讳仲迁、字善甫、号复文,其先江西饶州人,有祖得山早卒。考业儒弗就,尝为书商,而寓居于太原,并无兄弟祖属之人焉。适遭红巾倡乱,不得回归故里。继而兵侵冀宁,西方多惊。又东至于濬北王二庄,娶母王氏,遂居家于此。时当国朝洪武建元,天下甫定,乃开垦王二庄西头地一段,二顷余亩,使子孙永为庄园;又开垦王二庄西坡地一段,三顷余亩,使子孙世为耕种。考开业传家,教子耕读。因三子孤弱,尝以终身经历之事、合户军籍之由,授之于口,书之于册。且又命之曰:义、荣、敏,三子欲反其所自生,考其所从来,将吾言刻之于石,斯足以追远而淑后矣。洪武三十一年八月十三日,考以疾卒。生于至元二年三月十一日,享年六十有五。谨卜,以是年十月十八日葬于王二庄西南一里许。义等尊父命,亦重遗言,遂以遗书所载户籍之事,刻之于石,以传来世云尔。
洪武三十一年十月十八日孝子张义、荣、敏同立
2、字词句简释:
(1)显考:显,敬辞,有尊敬赞美的意思。考,对死去的父亲的称谓。
(2)讳仲迁字善甫号复文:古代的读书人是有名有字甚至有号的,这种习俗沿袭到现在。
(3)其先:其尚能辨,先漫漶不清。按惯例推断。
(4)有祖得山早卒:得山当为墓主父亲的字。因早卒致使墓主对家族事知之甚少。
(5)业儒弗就:业儒,以儒学为业。弗就:未竟的意思。
(6)寓居:寄居,侨居。
(7)族属:同族的亲属。
(8)焉:语气助词。下文有“矣”“云尔”呼应,故此处焉非连词。
(9)倡乱:造反,带头作乱。
(10)冀宁:冀宁路。路,元代行政区划单位相当于省。冀宁路辖境相当今山西省中阳、孝义、昔阳以北,黄河以东,河曲、宁武、繁峙以南及太行山以西广大地区。
(11)西方多惊:西方,方位名,指太阳落下去的一边。多惊,当暗指元朝统治集团日薄西山。
(12)濬:同浚,现河南省鹤壁市浚县。
(13)甫:刚,才。
(14)孤弱:此处当理解为没本事、能力差。
(15)且又命之曰:命,即“曰”后至“追远而淑后矣”,也即下文“义等尊父命”的命。命的内容理解为父命三子要返回江西饶州,查考祖宗的信息,以免“数典忘祖”。
(16)将吾言刻之于石:吾言,当指另石所刻的《考云》。
(17)其所自生:可理解为其自所生,追溯祖籍。若字序不变,解释为回归原籍自力更生。这牵扯到军籍转为民籍,在明朝应该不可能。“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明史》)
(18)考其从所来:可理解为其所从来。考,查考之意。通篇“考”字独此处有别其余均指墓主。
(19)反:依上解释,同“返”。
(20)追远而淑后:追远,虔诚祭祀怀念祖先。淑,善良;淑后,喻忠厚传家。
(21)矣:语气助词,相当于“了”。
(22)谨卜:谨,敬辞,可不译。卜,占卜,查看入葬时日。
(23)尊:同遵。
(24)遗言:指另石之《考云》。
(25)云尔,语气助词,如此而已。释为所以如此更洽。
3、《墓志》意译:
父亲名仲迁,字善甫,号复文,祖先是江西饶州人士,祖父字得山,早早就去世了。父亲曾读书想走科举之路,但是没有坚持下来。父亲曾经做过书商,临时居住在山西太原,没有兄弟姊妹也没有同族的亲属。那时正遇到红巾军造反,没法回到故乡江西饶州。紧接着红巾军进兵到冀宁,元朝统治集团惊恐万状、日薄西山。父亲为避兵乱,又向东到了河南濬县北边的王二庄,在这里娶了我的母亲,也就把家安在这里了。当时正值明朝建国,天下归于洪武大帝,社会趋于稳定。于是开垦王二庄西头的一块地,二百余亩,使它成为子子孙孙永远居住的庄园。又开垦王二庄西坡的一块地,三百余亩,让它成为子子孙孙永远耕种的地产。父亲来到此地创业并期望传给子孙,亲自教我们读书耕作。因为我们兄弟三人没本事,父亲临终前曾经口授一辈子经历的大事和合户军籍的缘由,并把它用文字记录下来,用以鼓励我们,也让我们知道耻辱。并且命令我们:义、荣、敏你们三个啊,要返回原籍,查考我们的祖先来自哪里,并把我所说军籍的事刻在我的墓志上,这就能够向祖宗有个交代,也告诫我们的子孙知耻近乎勇,更要忠厚传家了。
洪武三十一年八月十三日,父亲因病去世。父亲生于至元二年三月十一日,享年六十五岁。我们恭谨地请阴阳先生占卜,选了黄道吉日,就是当年的十月十八日,把父亲葬在王二庄西一里远的地方。我和我的两个弟弟遵从父亲的命令,也尊重父亲的遗言,把父亲写下来的关于家族户籍的事,刻在墓石上。
洪武三十一年十月十八日,孝子张义张荣张敏 同立
二、关于《考云》:
1、考云:
国初时,有垛籍例,凡同姓异姓之人,合户附籍当差。若彼张八,其名张贵,迺山东定陶人也,亦流落王二庄居住。我与张八虽是同姓,却是各祖异族之人,因遇垛籍例偶合一户。其后定里甲,遂佥张八太安里里长一名。洪武十八年,张八领狗打围,冒犯招军官,又报张八军一名,充大宁前卫后所张旺下军,张八雇伊女户邓小童应役不缺。
洪武三十一年十月十八日张义等刻石
2、字词句解释:
(1)例:规定的意思。
(2)附籍:《明史》载“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濒海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士。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漏口、脱户,许自实。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争讼。其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有故而出侨於外者曰附籍。朝廷所移民曰移徙。”“有故而出侨於外”:“有故”是区别于“逃户”、“流民”、“移徙”而言。“出侨”并非出国,而是在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州、府长期寄居。附籍,就是登记户籍。
(3)若彼:“像如那个”的意思。
(4)佥:指派,选派。
(5)里甲:里甲制,明洪武十三年开始执行的户籍制度。
(6)打围:打猎。
(7)军一名:一个充军的名额。
(8)大宁前卫:依《明史》其隶属“后军都督府”在外之“北平都司”。“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
(9)张八雇伊女户邓小童应役不缺:女户,古称无男丁而以妇女为户主的民户。伊:表示远指,相当于“那”“彼”,或者视作助词,无意。
3、《考云》意译
父亲遗言:
大明建国之初,有垛籍的规定。凡是同姓或异姓的人家,合起来就地注册户籍当差。像如那个张八,他的名字叫张贵,是山东定陶人,也流落到王二庄安家。我和张八虽然是同姓,却是各有自己的祖宗,也不是同一个宗族的人,只是因为垛籍的规定,偶然合为一户。随后实行里甲制,张八被选为太安里里长之一。洪武十八年,张八领着狗打猎,冲撞了招军官,被判到大宁前卫后所的张旺下军充军役,张八以女户邓小童的名义充军了事。洪武三十一年十月十八日张义等刻石以志。
三、两帧墓志文化、艺术价值分析:
1、虽为民间墓志,其内容、形制合礼而朴实。两帧拓片来自同一墓葬的两片墓石,而非一片墓石的两面。《明史》:“志石二片,品官皆用之。”士庶人丧礼“志石二片,如官之仪。”官、民入葬都是志石两片,只是形制规格不一。官员“五品以上用碑,龟趺螭首;六品以下用碣,方趺圆首。”题为墓志,非为墓志铭,也确实没有铭。铭多为四言溢美之辞,此碑不具,可谓名副其实更显朴实无华。形制整饬,结尾文止而不留空格。行文规矩,合乎礼制。《墓志》明国洪三字涉及朝廷、皇帝年号,均提一格,且正文第四行国字移格并提格。《考云》正文亦结尾文止而不留空格,起首国字提一格,落款洪武比国字再提两格。一般情况,行文涉及国家提一格,涉及皇帝提两格,涉及皇帝的父辈以上提三格,涉及神等及皇室宗庙甚至提四格,这两块墓石基本在礼制范围内。最为可贵的文化价值,是关于垛籍例的有关文字填补了《明史》等对明代户籍制度基于民间说法的空白。
2、形制整饬,字迹却不呆板,反而活泼灵动,睹之兴致盎然,愈发显出民间书风的朴实可爱。其字有北魏墓志遗风,亦略有隶意,稚拙古朴,在民间墓志里算是上乘,墓主生前交付或其家属安排,很是体现墓主业儒的文人经历。刻手也用心计算规划,极有可能事先划出界格,但不见得书丹,而是凭熟练的技艺,直接以刀就石,所谓“单刀急就”,然后稍事修补。这在当今书法发展汲取民间书风以促百花齐放上,也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3、稍显不足的是,《墓志》正文第一行号复文后江西前其先俩字漫漶不清,因墓石置于墓中,不是石质风化所致。原因概有二,一是刻手误刻,就地修改;二是石质遇有砂丁砂眼,《考云》的户字偏在一旁即是明证。墓志是墓主儿子的口吻,古人行文非常讲究避讳,一是礼所规,二是情所致。墓志除尊父命一处外,提到他的父亲均称考,此处称其,与礼有悖。其上的文字只占半格,可能遇砂丁砂眼。瑕不掩瑜,笔者能够获见,既助解惑,又能审美,一箭双雕,幸甚!
四、关于垛籍
1、明代户籍制度细谨严苛,是此前历代王朝所不具备的。《明史》载明初实行户帖制度,“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实行里甲制。“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张善甫曾业儒,大明建国时,他若在原籍江西饶州,当定为民籍。而他寄居山西太原经商,又避兵乱辗转至河南濬县,开垦土地置办庄园、田产。遇大明建国,实行户贴制,重新登记户籍,他便被就地合户附籍了。
《明史》“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漏口、脱户,许自实。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争讼。其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有故而出侨於外者曰附籍。朝廷所移民曰移徙。”“其取兵,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从征者,诸将所部兵,既定其地,因以留戍。归附,则胜国及僣伪诸降卒。谪发,以罪迁隶为兵者。其军皆世籍。”他既不是逃户,也不是流民,也不是移徙,更不是谪发,没有理由成为军籍的。
而《考云》说“合户附籍当差”,《墓志》说“合户军籍”,这是指的两件事还是一件事?也就是合户附籍当差的当差是匠籍还是军籍?笔者怀疑,张善甫在濬县最初登记的应该是匠籍。而之所以没有登记为民籍,是因为他是流落到了异地,而当朝为了便于管理,是希望人民固守原籍的。异地附籍,是不可以登记为民籍的。当差是军籍、匠籍区别于民籍的一个特征,持民籍户贴的人是相对自由无需当差的,而持军籍、匠籍户贴的人要被强制当差。
《明史》“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军户死若逃者,於原籍勾补。匠户二等:曰住坐,曰轮班。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故谓之输班。”依此,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就是匠籍其中的一种工匠的强制性服役。尽管是强制性服役,也是有饷银的,匠籍的成年丁口也是要养活家人的。《明史》“凡工匠二等:曰轮班,三岁一役,役不过三月,皆复其家;曰住坐,月役一旬,有稍食。”稍食,指官府按月发给的官俸。张善甫在濬县置办了庄园、田产共计五顷多,是否因为登记为匠籍而被充公,我们不得而知,但充公的可能性是有的。
2、倘若张善甫在濬县合户附籍当差是匠籍,何以又成为军籍了呢?这也是《墓志》和《考云》所需要交代的。何谓附籍?前文注释已交代,《明史》:“有故而出侨於外者曰附籍。”而《大明律集解附例》“脱漏户口”规定:“凡一户全不附籍,有赋役家,杖一百;无赋役者,杖八十,附籍当差。”其纂注曰:“一家,曰户;人丁曰口。籍谓籍册,附籍谓附写人丁于册也。”《明史》“(永乐——笔者注)十一年,琼山县东洋都民周孔洙招谕包黎等村黎人王观巧等二百三十户,愿附籍为民。”从这三条资料分析,附籍就是附写人丁于册,并非是匠籍或军籍专用。
孙廷铨所说的“垜集”,垜即垛,把分散的东西堆积起来。《明史》:“明初,垜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 吴晗 《朱元璋传》:“卫所的兵源有四种:一种是从征……一种叫垛集,即征兵。”垛集非垛籍,综合分析得出,垛籍就是合户附籍。因此,垛并无堕落的意思。但是寄居他乡者毕竟给当朝管理带来麻烦,因此合寄居他乡的散户就地附籍,就不会登记为民籍了,而匠籍的社会地位是低于民籍的。士农工商,社会地位是依次降低的,合户附籍的操作实质上是低定了户籍。
3、如果说张善甫置办庄园、田产,实指望传之子孙,而大明立国,他可能因被定为匠籍而家产充公,是他时运不济的话。那阴差阳错与张八合户,张八又因打猎冲撞了招军官,被谪发充军。尽管张八可能用钱买通卫所且打发了女户代他“应役不缺”,作为合户的张善甫,也是要连坐的,连坐的结果就是由匠籍转为军籍了。“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如果张善甫定了匠籍,依此应该永充,却又连坐充了军籍,说明民籍、匠籍、军籍并非平等。《明史》“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并非依次降低,民籍最高,军籍中有一部分应该是最低,比如俘虏和充军之人。但并非所有军籍都低于匠籍,比如军籍中的各级官员。这在明代户籍管理中是非常复杂的,我们就不再深入分析了。
如果说张善甫由业儒的民籍,被降格登记为匠籍,是因为谋生和躲避兵乱寄居总成的。而充为军籍则是受了张八的连累,依据“役皆永充”则再无翻身机会了,奇耻大辱加身让张善甫咽不下这口恶气。我们就容易理解《墓志》“尝以终身经历之事、合户军籍之由,授之于口,书之于册。”“将吾言刻之于石,斯足以追远而淑后矣。”以及《考云》大部分篇幅都是在说张八的事,且充满蔑视和愤恨,一切都是在向祖宗和后人澄清洗白因连坐导致的不白之冤。
“若彼张八,其名张贵”,张八大名张贵,有限的篇幅直称张贵即可,何以“若彼张八”?若彼是就像那个的意思,这语气带着蔑视和愤恨。张善甫与张八应该视作同辈,在有大名的情况下,曾业儒的张善甫对子辈提同辈人的小名,且将其小名或诨名刻入自己的墓碑,这有悖斯文的做法,足以表现他对张八恨之入骨。而这仇恨的种子却始于合乎附籍时因同姓可能被误作同祖同族就埋下了,《考云》“凡同姓异姓之人合户附籍当差”,这个同姓应该理解为同姓但不同祖也不同族。明代洪武时期合户附籍的目的就是构成非同祖民众之间的相互监督关系,同祖同族容易包庇甚至连属萌生祸端。
《考云》作为遗言,是为了撇清与张八的关系,《墓志》的父命是希望三子要返回原籍追溯家族渊源(从这段文字理解,也隐约说明合户附籍当差尤其是连坐充军籍后,家产极有可能充公了)。如果真能撇清关系,是否还有翻身的机会,我们不得而知。但张善甫是在努力,也教育他的三个儿子不放弃。《大明律集解附例》“军人替役”规定:“凡军人不亲出征,雇倩人冒名代替者,替身杖八十收籍充军;正身杖一百依旧充军。”张八不是总在里长的位子上的,《明史》“十户一甲,一百一十户一里,甲有甲首,里有里长,一年一换。”甲首和里长主要是以税赋的多少,从多到少排列的,十年一个周期。没有特情,张八的里长只能做一年。张八雇邓小童替役,被张善甫写进遗言,是否有提醒三子申辩同姓合户从头就是误操作或嘱咐三子择机状告张八替役呢?更未可知。
《明史》“禁数姓合户附籍”,而《考云》却说“国初时,有垛籍例,凡同姓异姓之人,合户附籍当差。”按《明史》则张善甫与张八同姓合户附籍并不违法,而按《考云》记载则异姓照样可以合户附籍,是不是《考云》误将“同姓异族”误为“同姓异姓”了?
《墓志》和《考云》,与其说是墓志,不如说是墓主张善甫的自白书和申诉书。他的一生,不如意——业儒弗就,时运不济——寄居经商被降格附籍,遇人不淑——与张八合户终遭连坐充军籍,至死念念不忘。而他的三个儿子又孤弱——没本事,沉冤昭雪要待何时啊。
综上分析,明初户籍管理实行户贴制,合户是互相监督的管理模式。“有故而出侨於外者曰附籍”,合户附籍是对“有故而出侨于外者”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而合户附籍当差则表明户籍是匠籍或者军籍,因此,垛籍就是合户附籍为匠籍或者军籍当差。以军籍明初多由俘虏和充军人员构成,可以更为准确地说,垛籍就是合户附籍为匠籍。
孙廷铨一族博山始祖孙克让,依《孙氏族谱》应该是原籍河北枣强,因谋生流徙寄居青州,转而至颜神。明朝建国,就地合户附籍为匠籍,成为内官监的轮班匠的。《颜山杂记》“逸民”:“炉座者,余家自洪武垛籍,所领内官监青帘世业也。”“隶籍内廷,班匠事焉,故世执之也。”这两段话,与上述明初户籍制度是吻合的。曾大父柳溪公“晨起捡料毕,即还视炉座工人。”说明世执此业至柳溪公已经从轮班匠成为代内廷监管部分轮班匠的领班了,这是个什么身份呢?依照明初户籍管理,很像甲首。然而,甲首一年一换,所以更像是类似“买办”之类。
柳溪公曾对幼小的孙廷铨说“我教若两祖力学,垂四十年。乡里谓且置我舆上日可期也,今不能办马耶,命耶夫!吾老矣!”“置我舆上”是何身份?笔者揣测应该有两种可能,舆可解释为低级隶卒,一是里长,更可能是老人。里长也是一年一换,老人是里甲制里设置的类似族长、长老的职位,选威望最高的人充任,职位是相对稳定的,主要是行调停之事。这在柳溪公看来就是“体制内”了,是很符合他渴望家族发展的愿望的,也极为符合孙廷铨这一部分文字所表述的柳溪公的一贯思想。
另外关于孙廷铨“役皆永充”身为匠籍,何以能参加科举。需要说明的是,明朝近三百年,户籍管理也是几经变化。最初的军籍、匠籍社会地位低于民籍,后来就复杂的多了。大家熟知的名相张居正,就是军籍出身,他的儿子还考取过状元。
张维用先生揣测垛籍之垛恐为堕,尽管从字意上讲不过去,但实际的户籍管理也有“降”的事实,所以延申为“堕”,也是深思熟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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